2024年1月7日 星期日

表現與潛力

電視台的歌唱比賽,到了某個階段,根據賽制,需在得分最低的隊伍中,挑選一人淘汰。若是各人之間也有評分,延續參考,低分者走,大概也沒有什麼人會反對,但偏偏是由評審前事不計,重新考慮作決定。

任何比賽,就算參賽者實力有多參差,總存在變化,實力最高的人,一時失手,也可能有機會落敗,因此有時大會會留些空間,讓那些評審視乎情況判斷,可以讓潛質深厚者不會因一時失著,而慘地出局。

這種十分主觀的安排,本不公平,一些比賽,便完全由「現場表現」決定勝負,無視「潛在實力」,例如英式足球,無論是什麼皇者隊伍,那一場敗了便是敗了。

保留最有實力的參賽者至最後,對比賽本身有最大好處,否則大結局時只有一班弱者比拼,便難以吸引觀眾及廣告商了,所以如此做法,在商業考慮上,實是無可厚非,雖然在道德上,很有可以商榷的餘地。也可以說,參賽者能夠在偶然失手之前的表現中,在評審心目中建立了個「不能或缺」的感覺,其實,也算是實力的一種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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