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月23日 星期五

A 和 B

電台聽到關於音樂頒獎典禮的宣傳,有個「金曲」的獎項,那些候選歌曲好像是過去曾在每周的排名榜中,得過首位的作品。這個做法聽來合理又自然,但又不由得想到,有些作品可能只在榜上出現過一兩周,不過最高名次去過首位,而有些歌曲可能在榜上逗留過十周八周的,可是排名就算多高也未得過「冠軍」,故在這機制下便不能候選了,儘管那些「次選」的作品可能更能長遠地得到更多聽眾支持。

感覺是不大公平的情況,不過設身處地去想,又好像沒有什麼替代方案。或者,不只比較得「冠軍」的次數,而是就首 10 位或 20 位的作品給個分數,得排名最低一次者有 1 分,次低者得 2 分之類,每首作品都計「累積分數」,可以把上述因素都考慮在內?怕只怕連聽眾都覺得複雜及麻煩。

聯想到昔日參加公開考試的日子,要以成績結果去找學校升學時,除了看有哪些科目可得高分,通常還要求要有多少科合格。例如說有家學校要求考生要有 5 科合格的,自己卻只有 4 科合格不過有一兩科的成績達 A、B 級佳績,可能會想:寧可不要其中一科高分,來換取多一科合科。

不知哪些歌手會否有類似的想法,寧可作品在排名榜上逗留時間短些,也想得到起碼一次首次,以贏得候選「金曲」的資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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