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

捐款獎與罰

電視台的大型籌款節目,某一環節,遊戲中勝出者須捐款 20 萬元,落敗者須捐款 10 萬元,這又是製作人把「捐款的機會」視作獎勵而非懲罰的例子。

現在的籌款遊戲,常見把捐款人和藝人撥作一隊,一起比賽;過去的方式,通常是由捐款人「贊助」藝人進行比賽,比賽成績愈好便可得到更多款項。捐款人露面捐款,目的何在?當然人人不同,可能有的是純粹因為善心,也可能是因為作為個人或公司的宣傳,亦可能作為有關機構的公職人員,是一種責任。若是為求名者,會否在新制下見反正已有了曝光宣傳的機會,而在比賽中刻意落敗,那麼便可以既得「名」又可保留更多自己的「利」?

嗯,當然只是亂想之下的結果,而且佷可能是「以小人之心,度君子之腹」,不過有此想法,也寫下來作個記錄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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