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條法例,出發點絕對沒錯,要決定推行也不會有很大反對聲音,但真要實落到操作之時,各樣煩瑣細節才有更多人去討論和辯論,社會上也才會出現巨大的怒氣。
我因身體佔位較多,平時坐公車時要扣安全帶,通常較費時,有時車程較短時,左弄右弄都未搞好時,已差不多要下車了。有些車上安全帶,已拉到最長了,繞過我的身體後,已經夠不到插扣位置,變成了「非不為也,是不能也」的情況,不知在現今法例下,能否成為「抗辯理由」?而且就算成功扣上了,有時在車程中想從衣服口袋中取些東西,相當困難,試過之後,索性放棄不取了,也時有之。
又,對於孕婦的安排又如何?如果是小朋友獨坐,安全帶的大小根本不能穩住他們的身體,那又如何?真是好奇。
之前有關於垃圾膠袋的徵費,後來有點兒不了了之的味道,這次關於安全帶的法例,沒有「試行」的掩護,要收回政府便下不到台,應該頂多只有微調,不會撤回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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