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2月8日 星期三

立場

一部帶「記錄片」色彩的電影上映,惹起爭拗,便提早安排落了畫;爭議仍未定,電影將來的命運如何,我等非玄學大師,當然不能逆料。

之前我是連有這電影的存在也不知道的,先是資深電影人在 YouTube 的節目中,概述本屆「金像獎」合資格的候選作品時提及,之後又看了些該劇導演的訪問,才略知道一二。現在所見,先是主角之一投訴一直不贊同把電影推上大銀幕,反映過而結果不如預期,之後有個別的被訪人士對訪問片段被用於商業電影上有異議,再稍後有另一主角表示,雖有簽署過同意書,「但是……」,似乎也反對電影上畫;未知有否其它進一步聲音。

簽署了在法律上有綑綁性的文件,然後有異議,那應是「民事」範疇了,當事人可訴諸法律行動;有人的意見是,某些行為在法律上沒問題,但在道德上有問題亦不應進行,那便是另一方向的取態。聽過有批評他人者,說「你跟他講法律時他跟你講道理,你跟他講道理時他跟你講法律」,這個「他」的做法自然有可議處,不過我即時想到的問題通常是:「為何你要一時講法律一時講道理?」

自己也沒固定立場,企圖有「搬龍門」以求「輸打贏要」的僥倖時,又質疑別人在作同樣的行為,這件事本身便很奇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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