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述「錯摸」行為,一年發生六七次,即是一兩個月便要把資料重灌或重打,於是,最後是在「聯絡人」的「垃圾桶」處設定了個 15 天的期限,凡是要刪除的記錄,先在那裡擱半個月才永久刪走,期間可以隨時救回復原。
一直都覺得電腦上的「資源回收筒」是個巧妙的設計,用家心理上認為那是已丟棄之物,實際只是放在他們平時不會翻看的地方,集中一處,隔些時間才真正清空,以備用家期間「後悔」,或如戲劇中的情節,要撲到垃圾站去翻天覆地找仍要的東西。
不過系統所限,若是十分龐大的電腦檔案,不能放在「資源回收筒」中容許「回收」的,便要即時永久刪除,那時電腦詢問仍會先問一句,若是不經大腦,即時應喏了,之後若又後悔時,便莫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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